编号:202102190091
根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0)川1421执1399号之二、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0)川1421执1399号之二,将杨长江、杜桂英名下房产仁寿县普宁街道先锋街二段179号(丽都滨河二期)2幢2单元-1层25号 (监证:0117739号、监证0117738号,仁国用(2010)第13054号),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为程光飞。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现公告作废。
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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